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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双碳”,能耗双控将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发布时间:2022-02-27     作者:   分享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认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纵览整段话,大致涉及四部分内容,笔者尝试解读如下:

01、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

会议指出:双碳目标的实现“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意思是再次强调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我国碳排放现状,准确评估降碳难度,不可急于求成,更不可抢功戴帽,搞运动式减碳。此外,文中“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等词语在此前《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已有详细解释——即全国一盘棋、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以及统筹国内国际共同发展。

02、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会议指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意思是煤炭使用在我国并非避之不及,谈之色变,新能源与煤电也并非风火不容。当前阶段绝非简单的退煤,传统能源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煤炭如能确保被清洁高效利用,将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起到压舱石和调节器的作用。在COP26国际气候大会上正式达成的旨在加强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气候公约》文本中,也在最后时刻将关于燃煤使用的规定由“逐渐停止”改为“逐渐减少”。这意味着无论国际国内已经形成共识,煤炭与新能源将仍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共存,同时煤炭的缓步退出有望为我国争取更多宝贵的发展空间。

03、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会议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的定义目前尚未明确,从全文整体基调看,“原料用能”更大可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例如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的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而非仅仅指代用于生产新能源装备所必需的硅料等原料。如原材料生产的能源消费能排除在总量之外,则相应地释放了企业能源使用空间。而“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总量控制”这一重大利好,将成为各省市新能源项目未来开发的最大助力。上述信号有望缓解能耗双控红灯预警地区的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压力,为其后续发展指出了路径。

同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说法在会议中首次出现。此前能耗双控的初衷是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对企业用能加以限制,但其无视可再生电力“清洁、低碳”的特点,在考核时与传统火电一概而论,与当前“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可再生电力”的导向相悖。未来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意味着政策工具已瞄准到“控制全社会碳排放量”这一新的统一目标上来。考核机制可结合碳交易市场,实现价格型工具和数量型工具同向发力,驱动能源结构转型,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达成。

04、确保能源供应,保供稳价

会议指出:“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其中“保供”是避免“一刀切”限电情况的发生,而“稳价”则直指今年曾出现的煤价飙升的现象。相信在会议精神的引领下,未来类似事件的出现将有所缓解。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精神有效地协调了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明确了新能源与火电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火电和新能源协调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道路;二是能耗双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释放了空间,为较早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安排了解决路径。相信在会议精神的引领下,我国未来将最大程度上确保民生和经济的繁荣、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起于风,但不止于风;

起于新能源,但不止于新能源;

起于碳中和,但不止于碳中和!